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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2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073号建议的答复

沈海兰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债务包袱问题的建议》(第107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入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公立医院投入上,对于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按政策规定执行。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政府补助,主要由同级财政安排。

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省明确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具体而言,政府通过三条途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补偿: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经费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每年省级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2年按照每一常住人口84元的标准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对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2016-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70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备。2019-2022年,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和医疗设备配备,累计修缮房屋110万平方米,配备基本医疗设备3600多台(件)。

对于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省级财政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从2013年起,我省统一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6700余人,其中省财政投入4500万元,培养1500人。2018年以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免费培养,省级财政按照1万元//年标准对招收学员进行补助,目前已招录5500人。省级财政还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全科转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定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高水平全科医生。截至目前,每万人全科医生数增加到4.02人。

二、主要工作举措

2021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了全省公立医院债务问题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当前我省公立医院债务特点,深入分析原因,形成了题为《统筹改革发展 突破两难困境》的调查报告呈送省政府领导,提出了建立严控债务增量责任机制、分层分步化解存量债务、健全医院建设发展财政保障机制、提升医院发展内生动力等政策建议。从现阶段的实际来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债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十分复杂。目前,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债务国家没有专项资金安排,现有专项资金有专门用途,不能直接用于化债,债务问题由当地通过统筹资金,逐步妥善解决。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协调沟通,继续落实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相关渠道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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