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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2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6006号建议的答复

张小林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建议》(第6006号)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面向基层医院的定点委培生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招录培养工作。2012年起,开展免费本科医学生定向招生培养,累计招录3800多人。2018年以来,开展专科层次医疗卫生本土化人才定向招录培养累计招录5000多人,有效缓解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缺口。《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中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

二、关于引导县级医院医生下沉基层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 号)明确提出:“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 1 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不断促进优质医疗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服务基层。

三、关于增加乡镇医务人员的待遇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明确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二是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按规定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四是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五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从201811日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四、关于加大基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16-2018年,每年投入资金7000万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备。2019-2022年,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和医疗设备配备,累计修缮业务用房面积110万平方米、配备设备4600多台件。通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切实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环境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发展。

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人才培训的建议

我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基层医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帮助基层医疗人才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实施医卫特派员制度。根据实际需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医疗技术帮扶。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的作用,综合利用短期培训、进修、跟班、专项学习、专家下乡查房、带教讲学、远程等手段对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同质化培训。二是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针对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不同对象,坚持需求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

六、关于医保资金按时拨付的建议

我省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为宗旨,建立了全省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各级医保部门按照省级清单制度规定的“四最”和“六统一”原则,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申报、审核结算、稽核内审、财务拨付程序,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拨付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原则上均为按月拨付。部分统筹区不断优化流程,充分利用医保信息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当月申报、当月结算”。下一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将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统筹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支撑,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当月申报、当月结算”工作机制,进一步缩短医保基金拨付周期,切实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并将医保资金拨付情况纳入对统筹区医保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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