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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25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6010号建议的答复

白丽琼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切实加强重点人群防护救治的建议》(第601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印发了一系列基层卫生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如2021年,推动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规定:“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督促各地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促进基层卫生工作平稳开展。

二、关于加快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提升基层医疗水平,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医联体建设扩面提质,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我委将加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列入《贯彻落实打好“发展六仗”工作方案》(湘卫发〔20232号文件)的重点任务。初步制定了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提出:“2023-2025年,以现有具备相关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设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不改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改变建设单位属性,不新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可用于科室设置、人才队伍建设、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原则上不支持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目前,我委起草并完善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指南,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拟尽快下发组织实施。下一步,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遴选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改善基础就医环境、配齐诊疗设备、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并将其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三、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2019年,我省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共20个县市区(含衡南县)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以下简称“试点县”)。2022年,继续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扩面提质,全省试点县从20个增加到44个。20225月,省医保局向张家界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医保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明确同意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方面11项指标进行评估,相关地区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后可探索总额付费改革,要求科学制定总额付费政策体系,切实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管考核。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以强县域、强基层为目标,创新县域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涉农县市区比例不低于60%,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推动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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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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