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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7:2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6019号建议的答复

袁运长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医疗行业整顿教育的建议》收悉,结合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强行业整顿和教育是推进医疗行风建设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等系列文件。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七条禁令”的通知》(湘卫医发〔202225号)、《关于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意见》(湘卫函〔202314号)等系列文件,并积极组织全省医疗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力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举一反三抓整改。以刘翔峰典型案例为镜鉴,认真自查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认真剖析原因,对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医疗行风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补齐监管工作短板不足,以案促改,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行风环境。

(二)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制度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医疗行业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会同立法部门充分研究,争取促推相关法规出台,进一步完善医疗行业法律规范,在医疗卫生系统努力实现相关从业人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三)加强医务人员的价值观、人生观教育,提升职业素养。我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九项准则》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疗从业人员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提升医疗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品德。制定出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湖南省实施细则》(详见湘卫医发〔20231号文件),将医院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列为评审内容,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同时,定期开展多种形式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推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提升行风建设工作成效。

(四)打击各种辱医损卫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环境。和谐安全的医疗执业环境,是健康卫生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部门,加大打击各种辱医损卫违法行为,积极营造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环境,为医疗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委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医德医风培训教育,加大医疗行业整顿,积极引导广大医疗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医疗行业行风向上向好。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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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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