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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7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12-07 11:08


湘卫建〔20236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0472号建议的答复

宁联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配套生育支持措施助力实施三孩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助推生育率提高的建议

(一)着力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一是降低生育医疗费用。202311日实施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见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明确规定:“全省统一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原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由原1600元提高到3000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二是加强育儿补贴。《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鼓励各地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目前,长沙市已明确对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每孩次发放育儿补贴金1万元。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各地积极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补贴政策,进一步释放家庭生育潜力,激发生育动力。

(二)聚力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对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年审,大力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用工安全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侵害劳动报酬等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尽快将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到实处,让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以及相关各方都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全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目前,重塑育龄人群的生育观,是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一是加强氛围营造。我委积极发挥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依托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媒体平台和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刊播优生优育政策和公益广告,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父母、尊重生育、儿童优先、男女平等的生育友好氛围。省民政厅在1市和19个区县开展婚俗改革试点,积极倡导婚嫁文明新风,有效解决婚俗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强婚恋引导。团省委广泛开展“百万青年缘梦婚恋交友实践育人行动”,省妇联打造“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服务品牌,加强青年婚育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的婚恋观。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法制宣传,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关于重视婚检、孕检、产检,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健康湖南建设总体部署。财政、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坚持综合防治策略,协力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落实。

(一)广泛开展一级预防,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我省自2009年起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11年起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项目实施以来,民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创新推行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让服务对象只需采血一次,就能享受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免费检查等多种服务,较好地实现项目资源整合,提高了民众受惠面,群众主动参与婚检意识明显提升。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13年的86.51%上升到2022年的91.15%,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80%目标要求。由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具有疾病预防和体检筛查性质,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此,建议中由基本医保体系支付包括婚前医学检查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费用,暂不符合国家政策。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服务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筑牢预防出生缺陷第一道防线。

(二)广泛开展二级预防,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医疗机构的联动监测机制,通过广泛开展二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风险发生。2016年以来,全省通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并进行医学干预,有效阻断了33705例严重致致残出生缺陷儿的出生,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了家庭幸福和谐,减轻了社会经济负担。

(三)广泛开展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危害。充分利用全省构建的“筛查-诊断-治疗随访”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累计为93.96万名新生儿提供了筛查服务。2022年,全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9.6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9.56%有效避免了严重残疾发生。

(四)加大出生缺陷病因科研力度,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水平。省科技厅实施“出生缺陷协同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投入财政经费56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全省严重致愚致残围产缺陷儿发生率从2018年的9.73/万人下降到20218.31/万人。按照从基础前沿、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思路,围绕妇幼健康布局一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聚焦科学前沿,注重学科交叉,支持开展一批生育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生命健康建设芙蓉实验室,依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整合相关优势单位力量建设妇科疾病和生殖健康研究中心。布局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依托省妇幼保健院、中信湘雅生殖遗传专科医院等单位组建“湖南省出生缺陷个体化防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湖南省生殖与遗传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有效提升了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水平。省科技厅表示,下一步强化生育健康科技源头供给,推动先进适用诊疗技术研发,持续优化创新生态,树立科学的生育理念。

三、关于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逐步让分娩成为育龄妇女的享受的建议

(一)着力加强学科建设。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医学和医学类学科建设。2022年,支持并指导南华大学申报获批“儿科罕见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南华大学在儿科领域省内独有特色,推动全面提升儿科领域健康服务水平。省教育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引导高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积极主动对接服务国家人口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促进医学领域内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的科技创新。

(二)持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委积极构建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医学院校为补充,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全省现有产前诊断机构28产前筛查机构107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15听力诊治机构19基本实现了“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治”的目标。同时,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建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48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51家,全年共救治危重孕产妇7882例,救治成功率达99.81%广大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大力提升孕产技术及服务水平。分娩镇痛是舒适化医疗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22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详见国卫办医政函〔2022455号文件),明确试点医院椎管内分娩镇痛率≥20%,我省有25家医院入选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出台省级方案,积极普及分娩镇痛,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分娩质量及产妇舒适度。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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