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6-04 15:35
湘疾控建〔2024〕3号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2号建议的答复
莫英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疾控体系改革步伐的建议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疾控体系改革相关工作,对重塑疾控体系提出具体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疾控机构职能设置,理顺体制机制,提升全省疾控机构的整体合力。2023年省疾控局顺利完成组建并实体运行,编制规模和机构设置排名居全国前列。省疾控中心挂牌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并启用新址,全省疾控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2022年1月,经省委编委会议研究,省委编办发文明确市、县级疾控体系改革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指导市、县级在卫生健康部门加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整合设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等职责的专门内设机构,统筹调配编制和人员,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2023年7月,省委编办发文批复市州、县(市、区)重新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省疾控局建立疾控机构改革进展定期报告制度,了解市县改革进度、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召开全省疾控工作会议部署改革任务,组织开展2次综合调研,指导市县加快推进疾控机构改革。目前全省市县两级疾控局均已完成挂牌。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与监督机构合并重组正积极推进。
二、关于因地制宜细化指导意见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集体学习,将推动《指导意见》落实落细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具体举措,印发《2024年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25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压实到各处室,指导市县提升疾控工作能力。目前我局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指导意见》提前谋划“十五五”疾控工作发展思路,规划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已初步拟订“湖南省人均预期寿命影响因素及干预提升策略研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规划策略研究”“血吸虫病消除关键策略和技术集成研究”3个研究课题。结合国家疾控局“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的四大活动,着力提升疾控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和抓落实本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疾控队伍。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破除四平八稳搞建设、按部就班求发展的惯性思维,大力营造尊重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工作氛围。围绕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打开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争取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两个允许”等一些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三、关于出台薪酬制度等改革政策性文件的建议
我省积极落实疫控等公卫机构待遇倾斜政策,推进薪酬制度改革。2006年以来,属于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工资政策,疾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大体平衡,由于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了卫生防疫津贴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倾斜。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因为公益分类和保障方式区别,疫控事业单位与公立医院在薪酬制度和水平上有一定差别。我省在落实现有公卫工资倾斜政策,探索完善公卫机构人员待遇。一是增强综合医改的协调性,注重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措施协同配套。出台《关于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2〕24号),要求各市州在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落实对基层公卫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卫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等。三是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对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传染病防治人员按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增量。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注重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措施协同配套,合理核定、动态调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
四、关于提高疾控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
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 33号),对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 10个百分点(分别按不超过 40%、30%、20%控制),高于其他同级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畅通疾控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激发疾控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研分析,充分考虑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结构和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优化意见。
五、关于加快推行“智慧疾控”建设的建议
2023年1月,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加快建设完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国疾控综规财函〔2023〕18号),我局正按要求,加快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包括传染病多渠道监测、智慧化预警、应急作业和应急指挥四个方面,目前正在对市、县视频会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推动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部署使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信息平台建成后将有助于提高我省传染病监测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疾控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的能力。通过建立传染病早期发现预警和传染病防控业务协同机制,完善监测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传染病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