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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6:0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448号提案的答复

黄晓丹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完善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起病、治得好病”的提案》(第0448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委不断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能力业绩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一是注重评价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2012年起,我委将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客观程度较高的笔试和面试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环节,取消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论文量化评分。二是加强专业能力评价。结合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工作数量和质量。2018年以来,已不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只作为用人单位评分项目,引导和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三是突出业绩成果评价。2022年,制定出台《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卫人发〔20225号文件),明确提出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申报参评人员的业绩代表作参加评审。

二、关于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制定《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人社发〔202224号文件)明确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在薪酬总量中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努力使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三、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2013年以来,在全省统一开展了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已连续招收7届学员,在省内11所医学院校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6700余人。针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难问题,2018-2022年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免费培养,目前已招收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人才5000余人。2023年,我委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基卫高”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四、关于关心关爱护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护士群体和护理工作,采取了系列措施,深入推进优质护理、卓越护理服务,进一步改善护士工作环境,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科学管理。我委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加强科学管理,健全护理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护士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并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同时,对于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广大护士工作积极性。二是改善工作条件。制定印发《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详见湘卫医发〔202227号文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工作要求,在护士执业环境、薪酬待遇、培养培训、专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护理人员职业获得感和荣誉感。三是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163号),从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实施科学护理管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等4个方面开展优质护理评价。对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院、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不断提升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职业精神。以“5.12”国际护士节为契机,走访慰问护理人员、患重病和家庭困难护士,对优秀护理管理者、优秀护士、30年以上护龄的优秀护士予以通报表彰。2020年以来,对在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关于合理规范用药的情况

2020年,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医发〔202037号),就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对于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另一方面,强化药品合理使用,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严格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并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省医保局在每一批集采药品落地执行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内必须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完成约定任务量;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量的,仍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六、关于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的情况

(一)全面落实国家集采要求。国家集采七批次药品294,平均降价52%,全省如期落地执行并完成约定采购量。国家集采冠脉支架平均降价93%,已顺利完成第二采购周期续约,人工关节平均降价82%,已于2022428日在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骨科脊柱平均降价84%20235月初已执行中选结果。

(二)推动全省带量采购常态化运行。抗菌药物专项集采154个中选产品平均降价35%,第二周期续约平均降价15.9%;吻合器类46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90.51%,冠脉球囊类14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77.17%,第二周期将接续扩围。株洲市组建市际联盟,开展全省8类低值耗材和7个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长沙市开展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均降幅30%;湘西自治州对1256个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73.62%,全州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耗材支出1.2亿元。

(三)积极参与组建省际联盟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分别与重庆、陕西、河南、江西等联合开展9批次带量采购,其中重庆和陕西联采药品35个,平均降价50%。参与陕西人工晶体联采,50个产品平均降价50%。分别与四川、江苏、吉林、浙江、福建、河南、广东等组建省际联盟,开展口腔种植体、骨科创伤耗材等带量集采。实施国家、省际联盟和我省药品耗材集采以来,已实际为全省节约医药费用超80亿元。

(四)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做好集采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以带量采购推进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平均降价31.5%

(五)开展药品挂网省际价格联动,整体降低药品价格。2022年,将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基础大输液、急抢救和短缺药品、联动目录药品共计22433个品规实施年度度价格联动,药品价格整体下降8%

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

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实现“大病不出省”。二是加强市县级公立医院的诊疗能力,实现“一般病在县市解决”。三是积极夯实基层网底,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实现“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持续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科学有序的诊疗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69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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