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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2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6:0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0823号提案的答复

谭敏雄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医疗废水处理的建议》(第0823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经认真研究,结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均未设置医疗机表示构污水处理专项,因此暂时难以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在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方面,该单位主要推进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和安排时,明确要求项目须符合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建设标准,这些标准已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了专门规定;二是在省本级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立项审批中,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评审论证,批复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新建项目均按标准设计了污水处理相关设施。

二、关于强化监督管理的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医疗污水排查整治工作。一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将医疗机构污水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依法打击医疗污水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医疗废水监管水平。组织召开全省医疗污水处理和监管培训会议,针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查整治、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和培训。三是加强监控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智慧监管能力。推动我省5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安装余氯或余氧在线监控并联网,新增在线设施227台套。

我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医疗污水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机制。成立由责任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参与配合的医疗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下辖整治专班、销号专班、督查专班,统筹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整治销号确认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查整治标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方案提纲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查整治销号确认流程等整治销号确认机制,全面规范标准和程序。三是建立“红黑榜”亮灯机制。对整改销号进度低于省里平均水平的市州亮黄灯,对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州亮红灯,对进度慢、问题多的医疗机构,根据严重程度分别建立不同榜单,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三、关于创新治理模式的建议

我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60号),提出从20234月份起,计划两年内分两批对辖区内20张床位以上各类一级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现场问题排查整治。根据排查整治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50%的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其余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水排放、日常运维等情况,形成污水处理设施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问题清单整改。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依托相关监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程监管,确保完成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查整治目标。

四、关于制定地方标准的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帮扶解决医疗机构困难。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活性氧消毒监管的新路径、新方法,明确对采用活性氧消毒的医疗机构应在接触消毒池出口控制在1mg/L以上,并加大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同时,组织医疗污水治理类环保企业和在线监控企业进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实现科技赋能增效。

五、关于强化监督考核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湖南省实施细则》(详见湘卫医发〔20231号文件)中,明确将医疗污水的处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委已全面启动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后续将进一步推进医疗废水的规范化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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