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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6:0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0056号提案的答复

李文灿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的建议》(第0056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通过建立母婴安全“日报告、周分析、月通报”监管机制,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核心制度,大力实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牢牢守住母婴安全底线。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7.08/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6‰、婴儿死亡率2.09‰,显著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2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15.7/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8‰、婴儿死亡率4.9‰)。

一、关于建立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专项基金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医疗救治工作。201291日,在全省启动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202012月,省总工会制定《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湘工办发〔202026号文件),明确将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贫困危重孕产妇家庭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对贫困危重孕产妇进行救治。民政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有关规定,将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危重孕产妇等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2022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详见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同时,明确提出:“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一个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此外,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主动协调财政、民政、医保、工会、妇联等部门,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并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建立专项救助基金,确保贫困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关于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基层助产机构建设问题

近年来,我委先后出台《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详见湘卫妇幼发〔20169号文件)、《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83号)、《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详见湘卫妇幼发〔20235号文件),加快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进度。2020年起,我委每年组织举办全省基层产科医师、新生儿科医师、儿童保健人员、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训班,线上线下累计培训数万人。2021年,启动全省助产机构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2022年,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救治危重孕产妇7882例,救治成功率达99.81%。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51家(省级5家、市级29家、县级117家),并建立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全省助产机构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85%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48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由省级财政投入1.46亿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深入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基层助产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全省母婴安全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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