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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22〕111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9 16:06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现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22〕35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统筹、积极推进,坚决消除系统内各类建筑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小松任组长,易露茜、龙开超、陈国辉、祝益民、李俊华、罗辉、梁文明、郭子华等同志为副组长,罗辉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委机关(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委办公室,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同委办公室工作,黄晟、周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委领导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驻委纪检监察组、各成员处室职责明确如下:
    1.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
    2.规划处、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监督处、老龄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人口家庭处、宣传处、省中医药局规划综合处、省计生协综合处等处室,根据处室职能职责,做好所负责业务领域的有关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机制,准确掌握工作底数,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整改。
    3.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委党组和委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决策部署,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22日)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专题学习,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级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对本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宣传动员和专门培训,共同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23日至5月31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组织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开展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医疗用房、防疫临时用房、单位或员工租用房及医院周边共墙搭建等建筑,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用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违规改建扩建、出租经营的房屋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责任明。对存在重大建筑安全和火灾隐患的建筑,必须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5月31日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报送辖区行业系统在建、在用、租用、疫情防控临时建筑等四大类建筑(见附件1、2、3、4、5)隐患排查情况至指定邮箱,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单独汇总上报。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22日)
各地各单位在自查摸底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拉单挂账,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到人。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采取“改、停、封、拆”措施,做到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完成一栋、销号一栋。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C、D级楼房;对违规擅自加层、违法改扩建、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的楼房;对非正常途径获取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虚假报告的楼房;对单位和员工租用安全证照不全的居民自建房;对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实行挂牌督办整改落实。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每周五17时前,将本周工作推进情况(附件1、2、3、4、5)汇总上报至指定邮箱。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分析研究,各成员处室根据业务对口范筹汇报整治推进情况。
    (四)巩固深化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进行抽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各地各单位的做法经验。8月31日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8月31日后,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22〕35号)精神,持续深化、同步推进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汲取有关建筑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训,紧密结合卫生健康系统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多方联动推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强和规划、住建、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行动协同推进、协查支援联动的机制,形成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步推进火灾隐患一并销号,产权纠纷一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并解决。
    (三)广泛发动群众。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保物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座谈、听证、访谈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日常访查和意见受理。要鼓励和发挥“楼栋长”、“吹哨人”的作用,对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吹哨人”适当给予奖励,积极打造“我的安全我负责、你的安全我有责、单位安全我尽责”工作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属地行业安全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安全领导包干负责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楼长”,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单位用房数量较多的,明确相关领导为“片区楼长”,对划片包干区专项整治工作负全责;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楼栋长”,对分管楼栋负主责。驻委纪检监察组协助委党组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检查抽查不少于2次。按照干部管理使用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纪违法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联系人及电话:李珍球,0731-84822033、15573188751,邮箱:aqscb110@swww.bcbsoftenness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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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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