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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5-12-22 15:24

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国务院关于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运行〔2007〕8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国 务 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

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切实做好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烟草控制战略、履约规划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履行公约需制定和调整法律法规的意见;审查履约报告;审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缔约方大会和议定书谈判的应对方案;评估履约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卫生部、外交部为副组长单位。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武大伟  外交部副部长

  

成 员: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吕 滨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缉私局局长

    刘 凡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保振  烟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公约规定和职能分工,主动研究烟草控制和履约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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